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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五十一节 清君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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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李慢侯摇摇头:“带我的兵是浪费你的天赋。带你的韩家军去啊!”

  韩世忠瞪了李慢侯一眼:“哪还有韩家军!”

  韩家军已经崩溃了,当时西夏人和刘豫集团反攻,韩家军溃败的很惨,岳家军稍微完整一些退入了华州,韩家军往河东溃退,少部分侥幸抢渡了黄河,大多数被西夏人灭了。但人大多还活着,做了俘虏而已。

  李慢侯笑道:“等清完君,我去跟西夏人谈一谈。把韩家军的将士要回来,这点面子,西夏蛮子还是会给我的。让韩家军的将士去给西夏人当奴隶,也是浪费不是。我保举你做个燕然大都护,带着韩家军在塞外防胡人,这才是英雄的归宿。”

  韩世忠眼睛滴溜溜转了一圈,觉得靠谱,他本就不想放弃军队,一方面是西军传统,谁都想抓兵,另一方面,哪有大将不爱带兵的道理。窝在临安,他都快闷死了。去塞外征战,这是一个汉家英雄的夙愿,只是为什么李慢侯要让他去?

  韩五笑道:“你是不是顶不住了?草原人不好对付吧!”

  李慢侯点头:“打倒是不怕。就是缺人手。偌大的河套,可用的人不到一万。阴山我防不过来啊,又舍不得丢了。至于燕云,不用担心,胡人敢来,就是送奴工的!”

  韩五道:“那说好了。你退兵,我就去。”

  李慢侯摆手:“这是两码事。清君归清君,备边归备边。”

  韩世忠冷哼:“说到底你还是要谋反。”

  李慢侯道:“哪里就谋反了。我是为公义,朝里有昏君怎么办?留着祸乱朝纲?”

  韩世忠皱眉:“你到底是想当皇帝,还是想让陛下退位?”

  李慢侯道:“给岳飞求个公道。把杀他的凶手揪出来,绳之以法!”

  韩世忠道:“法不就是皇帝定的,哪有法大于君的道理。”

  李慢侯道:“现在可以了。我跟你说,我那里有个奇人,说不定他有一套道理。”

  韩世忠纳闷:“我听你这意思,你是要审皇帝?”

  李慢侯点点头:“君权神授这一套,该结束了。以后得讲讲法治精神,没有法度,岳飞这样的大将说杀就杀,不是胡闹吗!”

  韩世忠思维混乱了,国法要审皇帝,怎么审?而且还要一个奇人来审,哪个奇人敢审皇帝?

  奇人叫綦宪,是山东名门綦氏子弟,不过是一个远支,早年间迁到了即墨,虽然不是望族,却是当地土豪,战乱期间,结寨自保,加上即墨地区并不是主要战区,家族侥幸保全。

  綦宪家族,虽然不像綦崈礼家族一样世代为官,但在莱州也算是小宦世家,因为他家一连三代人都在即墨县做负责诉讼刑狱的吏员,人称綦押司。

  綦宪年纪不算大,但十分精通律法,一本宋刑统,他能完整的背下来,一字不差。而且历代的法学书他都能背诵,是一个怪物一般的人物。李慢侯在山东兴府学,就慕名请他出山当了刑律院的院判,负责培养法学人才。

  一开始也没在意,后来发现这是一个极其认死理的人,几乎是把法律当成了信仰,他常说礼法,人之纲常,极其讲礼讲法。

  作为一个将法律当信仰的人,这种人的刚度是极大的,而且很容易出名。他成名是因为给山东一个奇案翻案,那件案子叫阿云案。

  这是一件发生在王安石变法初期的案件。阿云是山东登州一个小姑娘,家里很穷,父母一死,他叔叔立刻将她嫁给村里一个老光棍。阿云嫌弃光棍丑陋,趁着光棍休息,拿刀砍了他十几刀,但力气小,最后只砍断了一根手指。

  阿云被捕后,当地官府判决阿云死罪,这是谋害亲夫的大罪,遇赦不赦的。但是案件从县衙上报到登州,登州知州刚好是一个大理寺下放历练的官员许遵,精通律法。他给阿云翻案了,他发现阿云出嫁的时候,她母亲刚死,还在服丧期间,因此婚姻无效,这就不是谋害亲夫,只是简单的殴伤,不是死罪,而是流放。于是将阿云流放,恰好又遇到大赦,阿云就无罪释放了。

  案子逐级上报,到了审刑院和大理寺,一致批驳许遵,认为阿云“违律为婚,谋杀亲夫”,阿云不但违反礼法,守丧期间嫁人,而且谋害亲夫,罪加一等。

  许遵不服,再次上奏,引用当时的皇帝宋神宗曾经下过的一道诏书,诏书规定,案犯在被捕后官吏问讯时,如果能主动供认犯罪事实,应该按自首论处,减二等处罚。许遵认为阿云提审的时候主动供认犯罪事实,没有任何隐瞒,所以应该减罪。

  不管许遵是为了自己的前途,死争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,还是真的一心为公,这件案子都已经捅到了最高层,引起了高层的争论。

  许遵不服,审刑院和大理寺将案子移交刑部,刑部判决结果跟审刑院和大理寺相同。而这时候,许遵历练结束,回到大理寺当了大理寺卿,继续揪着这个案子。认为刑部判决不公,说这件案件里,很多事实难以认定,应该“罪疑惟轻”,这是儒家思想的“仁”指导下的法律原则。

  御史台此时也介入了,认为许遵执着于这件案子,是为了自己的政绩,有妄法嫌疑,弹劾许遵。此时还是王安石变法初期,王安石和司马光都是比较正直的官员,都很守道理,因此皇权、台谏和官僚三大权力平衡的很好。

  台谏介入后,许遵不服,继续上报,请求按照最高级别的刑审原则,提交翰林院,让大学士进行辩法。宋神宗此时急着要变法,根本不想在这种小事情上浪费时间,但祖制还未破坏,他只能让翰林学士司马光和王安石同议。

  至此,案件到了变法派和守旧派头领面前,从一件小小的民间司法案件,跟变法的政治大势扯到了一起。

  双方开始以法律条文为基础,用自己的理解为武器,相互激辩。王安石支持许遵,因为许遵引用了宋神宗的诏书,为阿云减罪二等。司马光支持刑部,认为《宋刑统》规定,杀人时“於人有损伤,不在自首之例”,阿云虽然有自首情节,但有杀人的行为,因此自首无效。

  最后争论就上升到了诏书还是刑法哪一个的法律性更优先的问题上。

  王安石肯定是要支持诏书的,因为他变法的最大依据,就是皇帝的支持,而皇帝的支持,最后只能落实在诏书上;司马光却一定要维护宋刑统的权威,其实就是在用祖宗制度来约束急于变法的皇帝。

  这场大辩论引发了整个朝廷的大分裂,翰林学士吕公著、韩维、知制诰钱公辅等人支持王安石的意见,御史台,刑部支持司马光。双方都有无穷的火力,都能引经据典,辩论竟然拖了一年。

  急于变法的宋神宗,为了终止争论,特意下敕令,规定以后类似案子,都由皇帝裁断。先是负责草诏的知制诰认为这道敕令不合法,拒绝拟诏书,把事情推给宰相。王安石也认为按照法律就可以定案,用不着皇帝特地下敕令。宋神宗又只好收回那道敕令,重新下了一道新敕令,完全赞同了王安石的意见。

  最后由于皇帝的强力支持,经过几个宰相一年多的讨论后,才终于定案。阿云从绞刑改判管编,流放时遭到大赦,很快就又嫁人了。

  可这个事件并没有因此而结束。十几年后,宋神宗一死,司马光再次当政。竟然再次重提此案,而且为了避免争论,司马光还废了宋神宗曾经下达的,关于自首减罪的诏书。阿云就又有罪了。

  如今的世道,是司马光派系掌握话语权,因此阿云案就是铁案。虽然山东是藩镇,但话语权还是司马光那样的守旧派观念。

  可是綦宪后来升为东藩府宪司后,却将这个案件再次提出来,认为阿云是无罪的。理由是阿云案当时,宋神宗的诏书尚未废除,就是有效的,阿云就不当死。同时他也认定,司马光废除宋神宗诏书是合理的,因为是经过正当程序的。以后此类案件,阿云就是有罪的。

  綦宪重提此案,自然又引起了一番争论,最后他辩论赢了,名动天下。

  可是这种人很得罪人,说好听点就是刚直不阿,他连李慢侯的面子都不买。以前郡王府一些不合理的行为,他都敢派人抓人。李慢侯家的女人,几乎都被他整治过。被整治最恨的就是李慢侯的宠妾张妙常,因为张妙常经常会拦下港口的海船,优先拣选喜欢的玩意来讨好李慢侯。綦宪认为此举不符合东藩府制定的市舶律条,扰乱了商民买卖,哪怕张妙常再三表示她是按市价买的,綦宪也不买账。认为这些珍玩,都没有入市,哪里来的市价。重罚了张妙常,并且不允许她以后继续拦船强买。

  他也有过派宪司衙役闯军营抓人的行为,跟军队的关系闹的也很僵,只是他的名气是越来越大了。而且好名恶名参半,并没有什么青天美名,因为他只认法条,不认人情,所以很多强弱分明的案件中,他支持强者,导致同情弱者的舆论对他很不满。

  李慢侯见这种人也头大,但觉得维持法制比什么都好,因此很支持他。所以审理范温的时候,就让他按程序去审,可审理的结果让李慢侯不太满意,因为他判了范温流放,而不是死刑。李慢侯是打算用范温这个吃人狂魔做一个典型的,也觉得范温死罪确凿,不服军令,当然要杀了。可綦宪偏偏死扣律条,认为当时不是战时,刚好是东藩和挞懒议和,曷懒甸停战期间,因此范温赖在莱州,不去曷懒甸履职,不是死罪,只是流刑。

  李慢侯也认了,但不久綦宪被从东藩宪司调离,再次去了府学做院判。

  做院判就做院判,他倒也不抱怨,继续一丝不苟的做着,好像一台机器。

  “綦院判!”

  直到李慢侯帐下钱粮主簿王存远找上们来。

  “王主簿?你找我何事?”

  “綦院判。有一件大事,我问问你,人人犯罪都可审理吗?”

  “当然!”

  綦宪口气坚定。

  “那皇帝犯法,能审吗?”

  綦宪沉默了片刻。

  然后继续坚定道:“礼不可以庶人为下而不用,刑不可以大夫为上而不施。”

  这是王安石说的,打破了“礼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”的传统礼法,认为礼也可以下庶民,礼是天地的纲常,法是乾坤的准则,谁也不能例外。

  皇帝也是!

  王存远喜道:“那太好了。綦院判,你跟我去江南,审皇帝去!”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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